
作者:熊禹配资网络配资炒股
近日,有网友发布短视频称云南丽江荒野之国景区内“人体蜈蚣”“三面女孩”等雕塑造型诡异,让人产生不适。不过这种指控本身也引来了争议,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一处不错的拍照打卡地,充满想象力,属于会二刷的地方。
目前,景区已经回应,称该雕像是某乐队的形象,是为火把节而准备。也就是说这是配合活动而设的一个特殊场地,本身就有着特殊的意义表达;同时也有当地市民表示,他此前带孩子去过荒野之国,“完全没觉得恐怖,甚至是晚上都觉得挺好看的”。

相信一些游客表达“不适”是真实的,一些游客表达“不错”也是真实的。人的欣赏口味、视觉承受力本就千差万别,感受不同完全正常。
但客观来看,这种审美意见并不完全平等,表达“不适”的声音更容易占上风。毕竟鉴于景区多数是公共场合,总是需要照顾更广泛的诉求,减少观感上的摩擦,一句“吓着孩子”的指责,就会比“我觉得还行”显得更有说服力。
这也是为什么过去发生类似争议,似乎都以“不适”一方的胜利了结。比如前不久河南嵩山玉皇沟景区内,一块天然巨石因被绘上栩栩如生的黄金蟒蛇头,导致不少游客受到惊吓,最后彩绘被覆盖,哪怕一些人觉得“没必要”;今年早些时候,成都街头出现一个巨型3D仿生蛇广告,既收获不少网友赞叹又引发部分人群对投放适宜性的质疑,最后以商家撤下广告收场。
公共场合的表达,到底什么尺度是合适的,向来也是个微妙的话题,本身也是随着社会认知而动态调整的,难以一概而论。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时空阶段,社会对其的接受可能也是完全不同的。
因此出现这些讨论本身也属正常,公共空间的表达本来也是在讨论中磨合出来的。不过既然经历了这么多起“舆情”,人们是否也可以有所反思:最终的结局,一定是非此即彼的两极摇摆吗?
现实中虽说是公共场合,但准入门槛其实是有区别的:比如一些娱乐场所就是未成年人禁入的,一些公共空间也是宠物禁入的,一些文旅项目也明确拒绝身体有疾病的人群等。不同的场景有不同的服务人群,有所区分是必然的。
那么具体到像景区、活动场所这样的场合,是否可以有这些区分?一些观众可能就是喜欢新奇、刺激、怪诞、充满想象力的表达,他们的诉求未必就需要完全被忽略。一些地方或许可以尝试“分层式”呈现:在主体区域保留主流审美、亲子友好、普适的设计,而在特定分区、特定节庆活动中,允许存在更先锋或具实验性的表达,同时做好提示,并对游客有选择性放行。这样既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,又能避免审美冲突集中爆发。
之所以如此,也是要给社会空间一些多面的表达,也学会一种心平静气的讨论方式。说到底,“景区雕塑观感不适”这样的争议,并不是要争出一个对错答案,而是提醒——公共空间的美学也需要被讨论、被参与。只要讨论能够理性、有边界,艺术就能在包容中生长,公众也能在理解中找到自己的舒适区。
而从另一个层面说,这其实也是给一些景区带来更多生存机遇。很多景区未必有良好的自然禀赋,难以靠山水风光取胜,就需要在文化创意、艺术装置、主题营造上寻找突破口。对他们而言,敢于尝试先锋或另类的表达,本身也是一种自我突破。而这,对一个景区乃至一地文旅都是好事,可以靠自己的努力突破先天的限制,也给游客多一些新奇的体验。
归根到底,公共空间的艺术表达配资网络配资炒股,不必被一句“喜欢”或“不适”轻易定夺。寻找可能的相处之道,也是社会理性成熟的一种表现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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